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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開某诉徐某等民間假貸胶葛案
入库编号:2024-16-2-103-003 / 民事 / 告貸合同胶葛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4.28 / (2022)沪02民申159号 / 再审
裁判法则:民法典實施後,應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條區别告貸付出账户變动對债務的加剧或减輕
裁判要旨:民法典實施後,應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條區别告貸付出账户變动對债務的加剧或减輕,于變动不成分加剧债務情景,應合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條條合同根本损失法则。變动致可分加剧时,罢黜加剧部門包管责任的来由是别人處理制止;變动致不成分加剧时,罢黜全数包管责任的来由是买卖根本损失。變动對包管包袱無影响时,亦不影响包管责任范畴。
2. 汤某某诉王某頭等民間假貸胶葛案
入库编号:2023-16-2-103-014 / 民事 / 告貸合同胶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4.21 / (2021)最高法民申1140号 / 再审
裁判法则:因诉讼產生的公道状師费不属于民間假貸法定利率庇護上限中的其他用度
裁判要旨:在民間假貸胶葛中,出借人和告貸人在告貸合同中商定告貸人應付出的辦事费、咨询费、辦理费等其他用度,本色是告貸報酬得到告貸付出的本錢,性子上與利率無异,故應将其和過期利錢、违约金一并审查,避免當事人變相規避利率庇護上限的劃定,不法获得高息。而合同商定,如状師费、诉讼用度等,是出借人因告貸人未依照商定了偿告貸,為保護本身正當权柄举行诉讼而發生的付出和丧失,不属于出借人是以得到的款項长處,如告貸人践约實行還款义務,并不是必定產生,也不属于告貸報酬得到告貸而付出的本錢。是以,不该将状師费等因诉讼發生的需要公道付出归入其他用度范围。當事人在本案中未對状師费金額是不是公道提出主意,實践中應連系状師收费尺度和本地現實,和出借人因拜托状師得到的长處等身分,综合肯定公道的状師费数額。
3. 许某某诉谢某某民間假貸胶葛案
入库编号:2023-16-2-103-010 / 民事 / 告貸合同胶葛 / 浙江省高档人民法院 / 2015.07.21 / (2015)浙民再字第16号 / 再审
裁判法则:本證證据應到达使法官心里确信到达高度可能性的水平才能被視為完成證實责任,而反證證据只需摆荡法官對付本證所構成的心里确信,使待證究竟處于真伪不明状况便可
裁判要旨:法令對本證與反證的證實水平請求分歧,本證證据應到达使法官心里确信到达高度可能性的水平才能被視為完成證實责任,而反證證据只需摆荡法官對付本證所構成的心里确信,使待證究竟處于真伪不明状况便可。
4. 张某某诉孙某某、赵某某民間假貸胶葛案
入库编号:2023-07-2-103-001 / 民事 / 告貸合同胶葛 / 临沂市河东區人民法院 / 肩周炎,2021.07.22 / (2021)鲁1312民初3283号 / 一审
裁判法则:伉俪一方為另外一方供给担保的债務應為伉俪配合债務
裁判要旨:伉俪一方為另外一方债務供给担保,本色上是担保一方對该债務構成的知情、赞成和决议,是@伉%tS669%俪對配%1O2sM%合@財富、配合债務同等處置权的表現,阐明伉俪二人對付债務的產生及包袱已然有了充實的斟酌,债权人也有来由信赖其二人對付债務的構成及包袱有着配合的意思暗示。是以,伉俪一方為另外一方供给担保的债務,合适“共债共簽”的基来源根基则,應視為伉俪配合意思暗示而構成的伉俪配合债務。
5. 马某诉北京某投資中間、北京某辦理公司民間假貸胶葛案
入库编号:2023-16-2-103-011 / 民事 / 告貸合同胶葛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6.23 / (2022)冀01民再70号 / 再审
裁判法则:合同商定的仲裁條目對合同以外确當事人不具备束缚力
裁判要旨:合同商定的仲裁條目對合同以外确當事人不具备束缚力。债权人告状合股企業了偿告貸,并诉請平凡合股人承當連带责任的,平凡合股人以其與债权人之間商定了仲裁條目為由,主意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6. 刘某某诉蒋某甲、常州某公司等民間假貸胶葛案
入库编号:2023-16-2-103-012 / 民事 / 告貸合同胶葛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3 / (2020)京02民再151号 / 再审
裁判法则:一人公司股东如不克不及證實公司財富自力于股东本身的黑髮茶,財富的,需對公司债務承當連带责任
裁判要旨:一人公司股东如不克不及證實公司財富自力于股东本身的財富的,需對公司债務承當連带责任。债权人以一人公司的股东與公司存在財富混淆為由告状請求股东對公司债務承當連带责任,應履行举證责任颠倒,由被告股东對小我財富與公司財富之間不存在混淆承當举證责任。股东經正當傳唤未到庭應诉應承當晦气後果。
7. 陈某诉徐某民間假貸胶葛案
入库编号:2023-01-2-103-003 / 民事 / 告貸合同胶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0.08.19 / (2020)最高法民辖43号 / 其他
裁判法则:法院不得移送统领發還重审案件
裁判要旨: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發還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重审。再审或重审时代當事人提出统领贰言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审理法院認為没有统领权的,也不得依权柄再自行移送统领。
8. 赵某某、刘某某诉韩某某等民間假貸胶葛案
入库编号:2023-01-2-103-006 / 民事 / 告貸合同胶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0.02.20 / (2019)最高法民申5595号 / 再审
裁判法则:簽定告貸合同的名义出借人具备根据合同告状的主体資历,但現實出借人另行告状的除外
裁判要旨:1.因現實出借人處于公司筹辦阶段,而以小我名义簽定告貸协定,此種做法其實不违背法令劃定。该簽约人與本案有厉害瓜葛,具备告状的主体資历。
2.在法院再审申請审查时代,現實出借人已就案涉告貸提告状讼,對名义簽约人申請再审哀求本案继续审理的主意不予支撑。
9. 曲某诉靳某等民間假貸胶葛案
入库编号:2024-01-2-103-003 / 民事 / 告貸合同胶葛 / 山东省高档人民法院 / 2023.10.25 / (2023)鲁民辖终98号 / 二审
裁判法则:關于天然人常常栖身地的認定尺艾草枕,度
裁判要旨:公民的常常栖身地是指公民分開居處地至告状时已持续栖身一年以上的處所,但公民住院就诊的處所除外。在告状與受理阶段認定常常栖身地时,當事人供给的物業、村(居)委會、单元出具的證實,生發生活發生的消费、缴费記實等可以作為人民法院認定常常栖身地的證据。上述證据可以或许反應當事人在告状时已持续在某地栖身一年以上,且非因住院就诊的,可以認定该地為其常常栖身地。
10. 顾某萍與王某宝等人民間假貸胶葛案
入库编号:2024-16-2-103-001 / 民事 / 告貸合同胶葛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6.08 / (2022)沪02民再14号 / 再审
裁判法则:合同争议條目的诠释法则與司法認定
裁判要旨:根据民法典第142條第1款的劃定,對合同争议條目的诠释遵守如下逻辑路径:起首,按照合同文本字面寄义举行文义诠释,若依照文义诠释法子可以或许明白争议條目的内容,仍必要應用其他诠释法子举行驗證。若文义诠释以後,争议内容仍没法明白或存在@缝%Uv15o%隙或诠%GBP37%释@成果较着分歧常理或造成长處失衡,则必要综合考查當事人订约的進程、布景、合同性子、合同的所有條目、當事人報告、合同實行環境,在文义射程范畴内肯定合同争议條目的真實寄义。
11. 李某某诉孙某某、彭某、北京某科技公司民間假貸胶葛案
入库编号:2023-16-2-103-019 / 民事 / 告貸合同胶葛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7.12 / (2023)京03民再57号 / 再审
裁判法则:第三人未經表露时拜托人行使参與权的前提
裁判要旨:即便没有證据證實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對受托人與拜托人之間的拜托瓜葛知情,但在合同订立後,拜托人與第三人相互晓得對方身份的,在第三人不實行合同义務时,拜托人可無需受托人向拜托人表露第三人而直接向第三人主意权力。
12. 沈某诉上海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等民間假貸胶葛案
入库编号:2024-10-2-103-001 / 民事 / 告貸合同胶葛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4.27 / (2023)沪02民终3439号 / 二审
裁判法则:股东协定商定與公司管帐账簿記录纷歧致时對股东投入公司金錢性子的認定
裁判要旨:當股东超越注册本錢向公司或其谋劃項目投入資金,且股东协定商定與管帐資料記录對该金錢性子的界定存在抵牾的環境下,理當根据股东間协定、公司管帐資料、付款凭證等各項證据質料,综合果断股东投進款項的真實意思暗示,防止控股股东借助現實节制公司的便當随便更改金錢性子、陵犯公司责任財富。
13. 某煤業公司與王某某民間假貸刑民交织胶葛履行监視案
入库编号:2023-17-5-203-051 / 履行 / 履行监視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2.06.21 / (2022)最高法执监58号 / 履行
裁判法则:涉嫌不法集資犯法的刑民交织案件中断履行的認定尺度
裁判要旨:履行步伐中對涉嫌犯法的刑民交织案件可否中断履行理當區别情景處置。對付人民法院在审理或履行案件中自行發明犯法线索的,“理當”中断履行;對付公安構造、查抄構造等發明犯法线索而傳递人民法院的情景,人民法院理當連系現實案情来果断“犯法线索”是不是與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属统一究竟、履行標的是不是属于涉案財物。特别是涉被履行人浩繁的民間假貸案件,要审查同案其他被履行人與公安構造所述犯法究竟是不是相干。人民法院未經审查,不得径即将案件中断履行。
14. 王某英與魏某龙、杨某民間假貸胶葛履行监視案
入库编号:2024-17-5-203-037 / 履行 / 履行监視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0.12.31 / (2020)最高法执监321号 / 履行
裁判法则:履行步伐闭幕後,案外人對履行標的主意权力的贰言不该被受理,已承受理的,裁定驳回
裁判要旨:履行標的即涉案財富由申請履行人受讓的,案外人提出履行贰言的时候理當在履行步伐闭幕以前。案外人以對涉案財富的所有权提出履行贰言,在没有相干證据證實和認定案外人曾在履行步伐闭幕條件出過贰言的環境下,贰言和复议法院裁定驳回其贰言申請并没有不妥。
15. 重庆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诉王某某、安某某民間假貸胶葛案
入库编号:2023-16-2-103-006 / 民事 / 告貸合同胶葛 / 青海省高档人民法院 / 2018.07.03 / (2018)青民再48号 / 再审
裁判法则:表见代辦署理的理解與合用
裁判要旨:表象質料具备重大瑕疵而相對于人没有尽到公道的注重义務,不宜認定善意無差错;相對于報酬從事常常性商事勾當的商小我,對付其注重义務的尺度,一般理當高于平凡的民本家兒体。组成代表举动,相對于人晓得或理當晓得举动人必需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卖力人,并超出了法定代表人或卖力人的权限订立了合同。作為常常從事商事勾當的小我,理當對刻有“對外簽定合同/收條無效”字样的印章有公道的注重、审查和果断义務,理當审查有没有单元的明白授权或過後追認,在上述實践表象不具有之情景下,不克不及認定相對于人具备善意、無差错。
16. 林某能诉林某川、刘某芳民間假貸胶葛案
入库编号:2023-16-2-103-015 / 民隱形矯正,事 / 告貸合同胶葛 / 福建省高档人民法院 / 2023.03.22 / (2023)闽民再102号 / 再审
裁判法则:在民間假貸案件审理中,告貸人對假貸的真實性有贰言的,不克不及仅凭借券、收條等,简略認定假貸瓜葛及其内容
裁判要旨:在民間假貸案件审理中,對付存在假貸瓜葛及假貸内容等究竟,出借人應承當举證责任;對已奉還告貸的究竟,告貸人應承當举證责任。對情势有瑕疵的“欠條”或“收据”等,應連系其他證据認定是不是存在假貸瓜葛。告貸人對假貸的真實性有贰言的,不克不及仅凭借券、收條、欠條等,認定假貸瓜葛的產生和假貸瓜葛的内容,應從各證据與案件究竟的联系關系水平、各證据之間的接洽等方面举行综合审查,連系告貸债務構成的详细颠末、交付凭證、买卖習气、資金流向和當事人報告等身分综合果断是不是存在真正的假貸瓜葛。
17. 唐某诉李某、上海某金融信息辦事有限公司民間假貸胶葛案
入库编号:2024-08-2-103-007 / 民事 / 告貸合同胶葛 / 上海市浦东新區人民法院 / 2014.11.04 / (2014)浦民一(民)初字第14813号 / 一审
裁判法则:P2P收集假貸平台的法令属性及责任探析
裁判要旨:假貸两邊經由過程P2P收集假貸平台告竣假貸合意并交付告貸,告貸人、出借人和收集假貸平台三者配合構成為了收集假貸法令瓜葛,此中包括了告貸人與出借人之間的假貸合同瓜葛、假貸两邊與网貸平台之間居間合同瓜葛、經由過程平台錢款流轉而構成的收集辦事合同瓜葛等多種法令瓜葛,如因過期還款發生胶葛,在分歧谋劃模式下,收集假貸平台的法令属性和权力义務不尽不异。如网貸平台在其拉拢的平台用户告貸瓜葛中仅介入供给平台、审核信息,其职位地方應為居間人,而非告貸方或包管人,對付告貸過期的還款责任應由現實告貸人承當,出借人哀求网貸平台承當連带還款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撑。
18. 廖某生诉福建某漆業有限公司、庄某忠民間假貸胶葛案
入库编号:2023-16-2-103-007 / 民事 / 告貸合同胶葛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5.29 / (2023)闽01民再76号 / 再审
裁判法则:公司進入强迫清理後,债权人應依法向清理组申報债权,在清理组未對其债权举行审定前,债权人又向人民法院告状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判要旨:1.公司進入清理步伐,债权人在向清理组申報债权後,是不是仍有权以该债权向人民法院提告状讼。《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合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劃定(二)》第十一條劃定:“公司清理时,清理组理當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劃定,将公司闭幕清理事宜书面通知全部已知债权人,并按照公司范围和業務地區范畴在天下或公司注册挂号地省级有影响的報纸长進行通知布告。清理组未依照前款劃定實行通知和通知布告义務,致使债权人未實时申報债权而未获了债,债权人主意清理構成員對是以酿成的丧失承當补偿责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撑。”该劃定是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關于清理组對债权人清理通知和通知布告的局限性的弥补劃定,最大水平上對已知债权人和未知债权人的权柄作出庇護劃定。债权人申報债权後,如清理组對其债权举行审定确認,则该债权無需导入诉讼步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审理公司强迫清理案件事情座谈會記要》第31條劃定,“人民法院受理强迫清理申請後,就强迫清理公司的权力义務發生争议的,理當向受理强迫清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提告状讼,并由清理组卖力人代表清理中公司加入诉讼勾當。受理强迫清理申請的人民法院對此類案件,可以合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條和第三十九條的劃定肯定审理法院。”该記要肯定了向受理强迫清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提告状讼的基来源根基则,并對相干统领权問題作出指引。值得注重的是,上述劃定關于统领权的放置,仍應以《司法诠释二》第十二條劃定的债权申報為條件,不克不及理解為解除债权申報前置步伐的放置。是以在實践中,發明债权人操纵信息差等規避上述统领权的環境,受理法院應决议不予受理,已承受理的應裁定驳回告状。
2.實践中,在公司强迫清理前,也可能已存在部門债权人提起民事诉讼的環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审理公司强迫清理案件事情座谈會記要》第30條對人民法院受理强迫清理申請前已起頭,人民法院受理强迫清理申請时還没有审结的有關被强迫清理公司的民事诉讼,由原受理法院继续审理,但應依法将原法定代表人變动為清理组卖力人。依照上述記要劃定,继续审理,這既是债权申報前置步伐的除外情景,也是统领权的破例放置,合适长處平衡庇護原则。
19. 张某富诉吴某龙、黄某琼、九江市某置業有限公司民間假貸胶葛案
入库编号:2024-16-2-103-006 / 民事 / 告貸合同胶葛 / 江西省高档人民法院 / 2018.05.02 / (2018)赣民再39号 / 再审
裁判法则:公司對其建立前法定代表人的告貸,若金錢未用于公司谋劃,即使借券加盖公司公章,亦不该承當還款责任定
裁判要旨:告貸產生在公司建立以前,且告貸存入公司法定代表人小我账户,即使後期在借券上加盖了公司公章,在告貸未用于公司谋劃情景下,该借券對公司不具备束缚力,公司依法不该承當還款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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