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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售後回租:签订了融資租赁合同,為什麼被認定為民間借貸?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24-4-2 16:04
標題: 售後回租:签订了融資租赁合同,為什麼被認定為民間借貸?
按照我國法令划定,融資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赁物的選擇,向出賣人采辦租赁物,提供應承租人利用,承租人付出房錢的合同。但在實践中呈現如许一種徴象,两邊當事人签定售後回租合同,商定出租人向承租人采辦租赁物後再租借给承租人,承租人此時也是出賣人,但两邊之間現實上其實不存在租赁物亦無租赁物的所有權轉移的施行,仅融資未融物。對付此種環境,两邊之間還能建立融資租赁合同嗎?

裁判要旨

真正的、有价值的租赁標的物,既是融資租赁法令瓜葛實行的担保要素,也是認定融資租赁法令瓜葛建立的必备要素。因為租赁物客觀上不存在,致使合同两邊之間仅存在融資并没有融物,不合适融資租赁法令瓜葛建立的根基特性,應認定為民間假貸合同瓜葛。

案情简介

1、2017年1月18日,东航公司與中建六局签定《售後回租赁合同》,商定:东航公司按照中建六局请求向中建六局采辦租赁物件并回租给其利用。中建六局在向东航公司付出全数房錢1.08亿前,租赁物所有權属于东航公司。同日,中建六局签订相干租赁物件协定并向东航公司交付采辦租赁物件的增值税發票。

2、在合同實行中,中建六局只按约付出前三期房錢2722万元後再未付出。东航公司屡次向中建六局發催收函無果。2018年4月13日,东航公司向上海市一中院告状,哀求中建六局付出未付出房錢和违约金。审理進程中查詢拜访發明中建六局交给东航公司的發票為子虚套票。

3、一审法院認為本案不存在真正的租赁物,两邊為假貸瓜葛,裁决中建六局奉還东航公司告貸本金6243万元及利錢。

4、东航公司、中建六局均不平,向上海市高档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东航公司主意两邊為融資租赁瓜葛,中建六局應付出残剩租。二审法院裁决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裁判要點

针對上述争议核心,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本院認為”部門的裁判要點归纳以下:

融資租赁買賣具备融資與融物的两重属性,缺一不成。真正的、有价值的租赁標的物,既是融資租赁法令瓜葛實行的担保要素,也是認定融資租赁法令瓜葛建立的必备要素。本案中,东航公司主意两邊之間建立融資租赁瓜葛,重要舉证证實租赁物的真實存在。东航公司仅提交了租赁物件的采辦發票及相干租赁协定,未提交其他证据证實租赁物真實存在,且增值税發票為子虚套票。综上,东航公司虽以創建融資租赁瓜葛為目標與中建六局缔约,但因為租赁物客觀上不存在,两邊之間唯一融資没有融物,不合适融資租赁法令瓜葛的根基特性,两邊之間實為企業假貸合同。

實務履历总结

北京云亭状師事件所唐青林状師、李舒状師的專業状師團队打點和阐發過大量本文触及的法令問題,有丰硕的實践履历。大量辦案同時還总结辦案履历出書了《云亭法令實務書系》,本文摘自该書系。该書系的作者全数是北京云亭状師事件所战役在第一線的專業状師,具备深挚理論功底和丰硕實践履历。该書系的選題和寫作方式,均以現實產生的案例阐發為主,力求從實践必要動身,為實践中常常碰到的疑問繁杂法令問題,追求最直接的解决方案。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為防止将来產生雷同诉讼,云亭状師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在融資租赁法令瓜葛中,包含融資和融物两種属性,融物重要供给物權保障功效。两種属性同時具有,才能组成融資租赁法令瓜葛。融資租赁合同比拟其他雷同合同具备如下特性:(1)融資租赁合同的實行凡是触及三方主體與两個合同,三個主體即出租人、承租人和出賣人,两個合同即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融資租赁合同,及出租人和出賣人之間的交易合同;(2)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赁物的選擇采辦租赁物;(3)房錢不但是租赁物占用、利用的對价,并且是租赁物采辦代价分期包袱的對价,即房錢的价值不但包含了租赁物的采辦代价,還包含了采辦价款的利錢和出租人的公道利润;(4)租赁時代,出租人對租赁物有所有權,但此時出租人的所有權仅具担保感化;(5)租赁期满後,按照融資租赁合同的商定肯定租赁物的归属。

第二,在實践中,當事報酬获得超越法令划定上限的高額利錢,而签定融資租赁合同规避相干法令政策,重要包含如下情景:(1)两邊之間没有真正的、详细的、明白的租赁物,按照相干質料,也没法将租赁物特定化;(2)出租人没有完成获得租赁物的相干手续,在租赁刻日届满前不享有所有權;(3)出租人在获得租赁物後又對租赁物打點典質挂号。

第三,融資租赁合同若是被認定為民間假貸合同,融資租赁合同無效,應依照民間假貸相干法令舉行审理。一些融資租赁公司违规谋划,向外發放或受托發放貸款,可能會遭到行政惩罚,撤消業務执照,乃至承當刑事责任。是以融資租赁公司在签定融資租赁合同時理遮瑕產品,當對合同条目舉行明白商定,切莫呈現规避法令的操作。

(我國其實不是判例法國度,本文所引述阐發的判例也不是引导性案例,對同類案件的审理和裁判中并没有束缚力。同時,特别必要注重的是,司法實践中,每一個案例的细節千差万别,切不成将本文裁判概念直接援用。北京云亭状師事件所状師對分歧案件裁判文書的梳理和钻研,旨在為更多讀者供给分歧的钻研角度和察看的視角,其實不象徴着北京云亭状師事件所状師對本案牍例裁判概念的認同和支撑,也不料味着法院在處置雷同案件時,對该等裁判法则必定理當援用或参照。)

相干法令划定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舉動人與相對于人以子虚的意思暗示施行的民事法令舉動無效。

以子虚的意思暗示暗藏的民事法令舉動的效劳,按照有關法令划定處置。

第六百六十七条 告貸合同是告貸人向貸款人告貸,到期返還告貸并付出利錢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資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赁物的選擇,向出賣人采辦租赁物,提供應承租人利用,承租人付出房錢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审理融資租赁合同胶葛案件合用法令問題的诠释》[法释〔2020〕17号,2021年1月1日施行]

第一条 人民法院理當按照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的划定,連系標的物的性子、价值、房錢的组成和當事人的合同權力和义務,對是不是组成融資租赁法令瓜葛作出認定。

對名為融資租赁合同,但現實不组成融資租赁法令瓜葛的,人民法院應依照其現實组成的法令瓜葛處置。

第二条 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賣给出租人,再經由過程融資租赁合同将租赁物從出租人處租回的,人民法院不该仅以承租人和出賣人系统一報酬由認定不组成融資租赁法令瓜葛。

法院裁决

如下為法院在裁定書中“本院認為”部門對该問題的阐述:

本院認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划定,融資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赁物的選擇,向出賣人采辦租赁物,提供應承租人利用,承租人付出房錢的合同。是以,融資租赁合同理當兼具融資與融物的两重属性。本案中,涉案《售後回租赁合同》及《所有權讓渡协定》商定的租赁本錢及租赁物协定价款高达1亿元。按《租赁物件明细表》的記录,讓渡所有權的標的物系多件有形物,且上述物件在合同签定時就已客觀存在并為中建六局三公司現實占据。按常理,對上述財富舉行考核的手腕和本錢都不會太高。东航公司既無证据证實其對買入的巨額財富舉行了什物檢驗,也無证据证實對上述巨額財富采纳了能彰顯其所有權的、公道的、需要的風控辦法,考核的發票也被证實是捏造的。作為專業的融資租赁公司,东航公司的上述舉動较着分歧常理。中建六局三公司又始终主意两邊在合同签定時即虚構租赁物以融資租赁之名行放貸之實。故按照上述業已查明的究竟,理當認定两邊當事人的真實意思暗示并不是售後回租,而是出借資金。一审裁决有關合同性子属企業假貸合同的認定,合适法令划定。东航公司有關其合同签定的真實意思系融資租赁的上诉来由,缺少证据证實,本院不予采用。

案件来历

东航國際融資租赁有限公司、中建六局第三修建工程有限公司與中國修建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融資租赁合同胶葛二审民事裁决書[上海市高档人民法院(2020)沪民终32号]

延长浏览

在檢索大量類案的根本上,云亭状師总结相干裁判法则以下,供讀者参考:

1

租赁物再租赁刻日届满前所有權應由出租人所有,不然不可立融資租赁合同瓜葛。

案例一:泰康消防化工團體融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泸州太昌修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企業假貸胶葛二审民事裁决書[云南省高档人民法院(2019)云民终1164号]認為,“起首,從本案商定的租赁物的權属来看,涉案標的物系房地產在建工程,而在建工程尚不具有法令上的所有權,是以在签定合同時泰康公司究竟上并未養生保健,現實获得涉案房地產項目標所有權,且至今也未能获得租赁標的物的所有權。本案《融資租赁合同》中具有了融資租赁的情势,可是缺乏了融資租赁法令瓜葛相當首要的根本,即在租赁刻日届满前租赁物的所有權必需由出租人所有,不然即便完成為了融資,却并不是是融資租赁式的融資,故本案中融資租赁合同瓜葛不克不及建立。其次,從租赁瓜葛的性子上来看,融資租赁合同是融資和融物的連系,融資是承租人的目標,融物是出租人债權的保障。融資是承租人操纵出租人的資金到达知足本身的成长需求,融物以出租人具有租赁物的所有權為条件,租赁物現實上起到一種瘦身零食,物權担保功效,若是承租人不克不及實行房錢给付义務時,出租人可以收回租赁物。本案中,因為涉案融資租赁物為在建工程,標的物的所有權還没有設立和產生轉移,造成泰康公司現實上没法供给适格的租赁物给太昌昆明分公司承租利用,故本案融資租赁合同中的租赁(融物)瓜葛不可立。第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审理融資租赁合同胶葛案件合用法令問題的诠释》第一条:“人民法院理當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划定,連系標的物的性子、价值、房錢的组成和當事人的合同權力和义務,對是不是组成融資租赁法令瓜葛作出認定。對名為融資租赁合同,但現實不组成融資租赁法令瓜葛的,人蜂王乳,民法院應依照其現實组成的法令瓜葛處置。"的划定,本案中各方真實意思的暗示系以融資租赁情势舉行告貸,故本案的法令瓜葛名為融資租赁,實為假貸。固然两邊签定的《融資租赁合同》實為假貸法令瓜葛性子,但该合同商定的權力义務内容系當事人真實意思暗示,两邊在签定合同時對租赁物的權属状态亦應明知,故《以房抵款协定書》和《融資租赁合同》有用,合同中付出房錢和過期房錢的商定實為了偿告貸本金及利錢的性子,该商定對合同两邊均有束缚力,太昌昆明分公司和太昌公司關于本案法令瓜葛名為融資租赁,實為假貸的上诉主意建立。”

案例二:宣鑫锋、赵耀东、刘志红、王旭霞、河南西联實業有限公司(與被申请人上海人人融資租赁有限公司、马慧慧民間假貸胶葛再审审查與审讯監視民事裁定書[河南省高寵物洗澡按摩刷,档人民法院(2020)豫民申820号]認為,“本案中,固然人人公司主意其與宣鑫锋签定的是《融資租赁及辦事协定》,但据原审法院查明究竟,案涉《車辆清单》中的車辆即融資租赁標的物并未挂号在宣鑫锋某人人公司名下,人人公司也未提交证据证實宣鑫锋依照协定商定将車辆手续交付人人公司。故交人公司與宣鑫锋之間不组成融資租赁法令瓜葛,案涉《融資租赁及辦事协定》實為告貸合同,本案應依照民間假貸法令瓜葛處置。”

案例三:仲利國際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市朝辉物流有限公司民間假貸胶葛再审审查與审讯監視民事裁定書[廣东省高档人民法院(2018)粤民申3084号]認為,“本案争议的核心是涉案法令瓜葛的性诘责題。仲利公司主意涉案為融資租赁合同法令瓜葛。經查,涉案《交易合同》、《融資租赁合同》及《典質合同》商定的出賣人和承租人均為朝辉公司,買賣標的物和租赁物系朝辉公司名下所有的营運車辆,買受人和出租報酬仲利公司。合同還商定,租赁期满,朝辉公司實行完合同义務後享有車辆所有權。但涉案車辆并未舉行所有權轉移挂号,两邊只打點了典質挂号手续,且一向由朝辉公司現實占据利用,仲利公司現實上并無获得車辆所有權的真實意思,仅是經由過程與朝辉公司之間的协定放置,名义上享有車辆所有權,實则出借資金。1、二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审理融資租赁合同胶葛案件合用法令問題的诠释》第一条“人民法院理當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划定,連系標的物的性子、价值、房錢的组成和當事人的合同權力和义務,對是不是组成融資租赁法令瓜葛作出認定。對名為融資租赁合同,但現實不组成融資租赁法令瓜葛的,人民法院應依照其現實组成的法令瓜葛處置"的划定,認定两邊之驅蟑螂神器,間的真實意思暗示應為告貸,本案應按告貸合同法令瓜葛舉行审理,并没有不妥。”

2

售後回租模式中,承租人和出租人理當明白商定標的物,出租人在租期届满前對標的物有所有權,不然不组成融資租赁合同瓜葛,而组成民間假貸瓜葛。

案例四:大唐融資租赁有限公司與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青海省三江水電開辟股分有限公司等告貸合同胶葛一审民事裁决書[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青01民初149号]認為,“售後回租模式的融資租赁系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賣给出租人,再經由過程租赁合同将租赁物從出租人處租回。固然售後回租模式的融資租赁中承租人和出賣人系统一人,但此中亦包括两個法令瓜葛,即交易合同法令瓜葛和租赁合同法令瓜葛。交易合同法令瓜葛请求出賣人對標的物享有所有權,并在交易合同進程中将標的物所有權轉移至出租人。本案中,起首,從標的物的性子来看,“租赁物清单"中的6号機组修建物、7号機组修建物系钢混修建物,是不動產,主變及從属装备制造、泄洪闸金结制造没有型号描寫,不是详细明白的特定物,其他租赁物亦為黄河康扬水電站從属發電一體装备,是总體利用的特種装备,系不成朋分物;其次,從標的物的權属上来看,固然《融資租赁合同》商定大唐公司付出對應价款即获得標的物的所有權,可是大唐公司提交的证据没法证實其對响應的不動產及不成朋分物部門構成已获得所有權,大唐公司對標的物不具备出租的根本;第三,融資租赁合同的目標系承租人在自有資金不足的環境下經由過程融資的方法而到达對標的物的租赁利用,本案中,西藏金租公司仅舉行了融資,并没有對標的物現實租赁利用的目標。归纳上述,案涉《融資租赁合同》因標的物所有權未產生轉移,不合适融資租赁合同中交易合同法令瓜葛组成要件,同時租赁合同法令瓜葛亦不克不及建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审理融資租赁合同胶葛案件合用法令問題的诠释》第一条“人民法院理當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划定,連系標的物的性子、价值、房錢的组成和當事人的合同權力和义務,對是不是组成融資租赁法令瓜葛作出認定。對名為融資租赁合同,但現實不组成融資租赁法令瓜葛的,人民法院應依照其現實组成的法令瓜葛處置"之划定,本案中,當事人在合同實行進程中,現實只完成“融資"而未完成“融物",大唐公司一次性付出给西藏金租公司300000000元,名為融資租赁法令瓜葛,實為假貸法令瓜葛。”

案例五:重庆卓凡汽車贩賣有限公司與黄昊亮民間假貸胶葛二审民事裁定書[宁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宁01民终1454号]認為,“被告固然将其所有的×××小型平凡客車作价52000元出售给恒通嘉合公司,但恒通嘉合公司又以典質權人的身份為上述車辆打點了典質挂号,恒通嘉合公司不成能针對统一標的物既获得所有權,同時又获得典質權,两種權力互相冲突,不克不及并存,只能擇其一而行使權力。從合同實行的環境看,两邊現實打點的是標的物的典質挂号,表白恒通嘉合公司抛却了對標的物的所有權,而選擇典質權,故其對上述車辆享有的權力是担保物權,而非所有權。是以,恒通嘉合公司與被告之間签定的融資租赁合同不具有融資租赁法令瓜葛的两重属性,两邊的法令瓜葛名為融資租赁,實為民間假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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